为了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目标,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我区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日间病床”,让参保群众享受更为便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定医院。区域范围内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展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结算。
定病种范围。在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备选病种中选择腰痛病、项痹病、骨痹/膝痹、面瘫病、肩凝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0个中医病种,脑梗死恢复期、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等10个西医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
定收治对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所患疾病达到普通住院标准,符合日间病床收治病种诊断标准和相应治疗方法,确需连续治疗一定天数的纳入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
定报销额度。纳入“日间病床”病种实行定额管理,节余备用,超出定额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病种定额和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患者个人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和个人付费比例支付,付费比例为30%。
规范计费管理。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按照住院收费管理,相关费用信息纳入医保基金报表“住院”统计范畴。诊疗期间,患者的床位费、护理费减半计算,诊察费、检查化验费、药费等全额计算。日间病床治疗期间暂停慢特病门诊等结算。
开展“日间病床”既方便了群众就医,又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的同时支持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了患者、医院、医保“三方共赢”。
下一步,区医保部门将继续落实落细“日间病床”试点工作,一方面,加强日间病床医保结算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医保稽核力度,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总结发现问题,防范基金支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