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医保局严把依申请救助“关口”,规范救助流程,强化预警监测,提升服务质效,保障待遇落实,对困难群众实施及时救助、应助尽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筑牢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防线。
规范户申请和村级评议。依申请医疗救助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参保地)村(社区)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凤台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批表》。村(社区)受理后,村乡村振兴专干、村医保专干,入户了解情况,并签字确认。村(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报送至乡镇医保办。
明确乡镇初审办结时限。乡镇医保办受理后,查询申请人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是否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对于超过起付标准的申请人,签署意见移交至乡镇民政所进行身份认定。乡镇民政所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并结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有关规定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由乡镇民政所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民政局。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或不符合因病致贫认定标准的,由认定单位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部门联审把关申请条件。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报送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反馈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后,并按照规定将审批后的救助款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依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由县医保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告知书到各乡镇医保办,并由各乡镇医保办反馈申请人。
强化预警监测做好服务。县医保部门按月推送个人自付费用大于1.5万元监测对象和个人自付费用大于3万元脱贫人口信息至县乡村振兴部门,导入县乡村振兴预警监测平台,乡镇接收信息后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进行多部门联合帮扶。截至目前,已筛查个人单笔自负1.5万元以上6472人次,实施依申请救助5人,金额 4424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