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中旬,市局组织市医保中心和市新农合医保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大通、田家庵、谢家集和八公山区等有关人员,分成两个考核工作组,对本市59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卫生院,(其中三级医疗机构5家,二级医疗机构23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1家)和463家定点药店(市本级管理连锁药店和大通、田家庵、谢家集和八公山区辖单体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并结合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及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绝大多数定点单位对医保工作都比较重视,较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按病种付费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按病种付费比例还不理想,有部分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还未达标;基层医疗机构对入院指征把关不严,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和住院人次增长超过规定指标;存在一定的过度医疗行为,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部分窗口工作人员对医疗扶贫政策不熟悉等。
二、考核结果
(一)考核组对市本级7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分别就住院人次及分解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发生额、转诊转院率、违规费用占医保支付总额的比例、违规人次数及投诉、住院满意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价格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从检查考核整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医院对医保工作都非常重视并积极配合,各项制度和设施较为完善,服务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评分情况: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有25家,在90分-95分的有29家,90分以下有25家。
(二)考核组对463家定点药店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对各定点药店提交的提交的自查报告,从药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签订的医保协议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49家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考核结果:443家合格;20家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为表彰先进,规范医疗保险工作更好开展,经研究决定:
(一)对以下24家定点单位评为2018年度落实医保协议工作优秀单位,并予以表扬:
1.综合考核类 (10家):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医院、淮化医院、康宁医院、淮南现代医院、淮南市中医院、淮南晨光眼科医院、谢家集区人民医院、淮南华仁医院、淮南阳光医院。
2.市新农合考核类(8家):安城镇卫生院、八公山镇卫生院、山王镇卫生院、史院乡卫生院、上窑美康医院、孔店卫生院、上窑卫生院、洛河卫生院。
3.市医保中心考核类(6家):淮南市大通街道(居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淮南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田家庵区公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东街道电厂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方医院集团选煤医院。
(二)对以下24家因违规被处理的协议单位提出批评:
1.因违规被处理医疗机构(9家):百姓医院、土坝孜街道大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康医院、东方集团毕家岗医院、华健医院、东方集团广济医院、广仁中西结合医院、安康医院、东方肿瘤医院。
2.因违规被处理药店(15家):福之源大药房金岭店、济生大药房、威康大药房洞泉店、威康大药房洞山店、威康大药房中兴社区店、天平大药房唐山路店、天星大药房平山店、福之源大药房唐山路店、九阳大药房居仁村店、芮平大药房、淮南市大通区百泉大药房、康宝大药房九龙岗店、福之源大药房望峰岗分店、恒康毕家岗店、国胜大药房百花园店。
(三)对以下13家综合考核分数较低及未报年度考核自查报告的定点单位予以告诫:
1. 综合考核分数较低医疗机构(8家):淮南市一院西院、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佳乐妇产医院、和睦医院、李郢孜医院、东方肿瘤医院。
2. 未报送年度考核自查报告药店(5家):田家庵区爱麒大药房 、淮南市同致大药房 、淮南市田家庵区康信大药房、淮南市博康大药房 、淮南市品康大药房。
对上述因违规被批评(告诫)的定点单位,暂缓签订2019年度医保服务协议,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再签订服务协议。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