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关乎千家万户,医保制度是解决参保群众后顾之忧,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的根本保证。2024年8月1日起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参保育龄妇女生育待遇保障水平。
覆盖人群再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分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定补标准再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由原来的1000元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降低了生育成本,优化了生育体验。
服务项目再增加。8月1日起,将“取卵术”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同时,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扩大至本人职工个人账户。
为使我县广大参保群众切实享受到生育政策的红利,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广泛宣传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全方位落实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措施,不断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全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