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潘集区医保中心认真落实省、市医保政策及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按市级统筹的标准落实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得到极大提升,推动医保生育政策落地,助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增长。
一、生育津贴保障范围扩大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与单位参保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待遇保障及三个月生育津贴申领;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二、全面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优化服务见实效
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实现在医院直接结算。刚出生的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在院也可即时结算,产妇出院后无需再提供各种医疗费用清单、票据,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的基数;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大幅提高了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及参保人员的幸福感,进一步体现了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
三、优化经办流程
全面落实“一窗通办”,所有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模式,所有窗口皆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事宜,让群众实现“只取一次号、只排一次队”。
四、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严格兑现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真正解除了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后顾之忧。
五、政策支持减负担,不断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及时跟进上级医保政策新要求,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标准。将“取卵术”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翻倍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定额补助8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