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送达公告
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王大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大冶市兴达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王大清的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淮南因工鉴定〔2025〕0161),无人签收。现向大冶市兴达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于王大清的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淮南因工鉴定〔2025〕016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书不服的,可自接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