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的公告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受理段昌报与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关于段昌报工伤认定决定书(淮南认定2025000113),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接收。现向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关于段昌报工伤认定决定书(淮南认定2025000113)。
经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段昌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