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力量,近日,淮南市医保局与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签订了医保行政执法委托书,依法确立了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加强对医保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明确委托权限。受委托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加大对医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明确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将以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使用、挪用、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单位将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惩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是明确委托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
淮南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医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稳步发展,依法打击医保违法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