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2025年4月7日受理王锦福与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送达关于王锦福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5第35号)。因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拒收,多次拨打法人电话均提示停机,现公告送达王锦福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5第35号)。
工伤认定申请人王锦福在向本机关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称其系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职工,在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
2024年3月3日,王锦福在新庄孜矿内工地工作时不慎从厂房上摔下受伤,王锦福申请六安创冠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