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2025年4月10日受理周玲与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周玲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5第38号)。因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拒收,现公告送达周玲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5第38号)。
工伤认定申请人周玲在向本机关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称其系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职工,被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安徽玉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
2024年5月4日,周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周玲无责任。周玲申请滁州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