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及我省文件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4年(2026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领条件
申领单位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人员在申请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政策实施当年年末参保缴费不足3个月的,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可合并至次年连续计算缴费月数。
四、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领程序
申领单位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通过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ahrs.ahzwfw.gov.cn:12333/ggfwwt/)“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模块申请。
此外,经办机构也可参照稳岗返还主动服务模式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主动服务。
六、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单位享受或同一单位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致电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