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要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三要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快速反应、高效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传清
副组长:杨锴、郑伟
成 员:李春雷、陈传纪、袁庆、高大鹏、金莉丽、桂美琪、袁维新
下设办公室,杨锴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春雷、陈传纪、袁庆、桂美琪、袁维新为成员,负责市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与市卫健委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的联系,加强舆情监控,保障救治所需医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办公室负责:集中救治病人的定点医院医保结算系统的开通运行,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规划财务与法规科负责:救治所需医保资金的落实。
待遇保障科负责:出台相关保障政策。
医保中心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城镇职工及居民费用结算准确快捷,办理日常紧急业务。
新农合中心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居民费用结算准确快捷,办理日常紧急业务。
四、应急处置内容与方式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市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1.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3.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4.我市集中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根据有关部门确定后的名单,医保部门采取预付资金的方式,减轻接诊定点医院的资金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5.明确地纬公司,晶奇公司技术人员专人负责,网络技术支持。解决可能出现的医保结算系统不稳定,无法结算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省委要求,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负其责。全市医保系统要加强应急值班,重点科室、关键岗位自2020年元月25日起改值班为上班,全体工作人员要保证手机畅通,24小时待命。服务窗口在春节期间要安排人员办理业务,对工作懈怠的严肃追究责任。
2.保障正常结算。各级医保部门要保证医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遇到突发问题能够快速处置,针对特殊情况做到特殊处理,确保病人正常结算。尤其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结算。
3.加强巡视监督。加大对协议医疗单位,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单位和治疗发热门诊的协议医疗单位的巡视巡察,全面了解结算系统的正常情况,确保运行稳定。
4.确保资金充足。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提前申请资金,保证有充足资金应对可能的疫情暴发。坚持动态调控,根据疫情发展需要,提前做好救急经费的安排与拨付工作,确保有关医疗机构能够正常实施救治。
5.做好舆情防范。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问题,保证市局投诉举报电话(6670010)畅通,及时接听群众的投诉咨询,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安排专人处理紧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不因投诉举报通道不畅产生新的舆情。
6. 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县区医保部门的工作指导,要求各县区确保统一的上报单位、上报人员,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医保部门工作职能履行情况及有关医疗单位救治病人的经费运行情况。春节期间,各县区每天下午2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将进行通报。联系人:李春雷,邮箱:21986403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