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加大新冠肺炎排查和救治力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现将安徽省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深入了解文件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疑似病例在医疗机构隔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疑似病例临时综合保障范围;疑似病例发生医疗费用按照文件要求分段计算。
二、应报尽报、减轻患者负担
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应统计疫情期间实际发生费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核算,对相关费用进行报销。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