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2月底成立三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打造“暖心医保”品牌,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在便民惠民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成效显著。
一、全面推进实现各环节便民惠民
一是推行网上办理。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补偿业务“一站式”结算。开发参保结算信息查询系统,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皖事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查询定点药店位置、居民参保信息、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和医保业务办理流程进度等。
二是试行下放转院权限至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将转院权回归本源,医保局不具体行使转院权,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转院,解决了患者“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三是缩短报销时间,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报销时间县区不超过一个月,市级不超过20天,有效缓解参保人员就医经济压力。
四是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扩围门诊慢性病病种由职工27个、居民52个,统一至63个,将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等事项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推动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
五是开发“线上”门诊慢特病申报鉴定系统,慢性病鉴定时间由每年一次缩短为每月开展一次。
六是职工医保卡购药实现全省通用。参保职工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在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七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全市212万人激活,省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购药,实现用手机直接结算。
八是取消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待遇捆绑。将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进行分离,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待遇享受。开展退休“一件事”集成服务工作,实现“一张清单、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号办理”,有力简化职工退休办理程序。
九是开发对账系统,数百家医药机构不再每月到医保局对账,不仅有效缩短经办流程,提高了医保工作效率,同时实现了数字不落地,也减少了医药机构每月来回奔波之苦。
十是扩充外地来淮人员就医医院数量。开放直接联网结算功能,异地来淮就医可直接联网结算,实现市内群众和域外人员自由就医结算。
十一是实行网格化业务分级管理。将费用报销录入、生育待遇、异地安置办理、个人、单位的征缴业务等高频事项下沉到区级窗口和医保便民服务站。
十二是将参保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放开职工生育定点限制,所有符合生育保险资质医院全部纳入生育点,同时加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十三是新生儿“落地险”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淮南市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是成立医保政策宣讲团,针对群众关心的各种医保问题,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热点问题重点宣传,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全市数十家医药机构进行医保政策宣讲,营造了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的氛围。
十五是社会宣传走深走细。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在淮南日报开设医保宣传专栏,“淮南医保”公众号政务影响力始终居于全市前三,订阅数87万人次,每周推送医保便民惠民政策解读,2021年共推送242条,开设咨询专栏,日回复量最高可达800条左右。梳理群众最关心的43类常见医保问题,制成宣传手册,供群众取阅,在全市网络渠道广泛宣传报道。
十六是创新人性化服务措施。在业务经办窗口推出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开发皖事通APP“预约办事”功能,实现服务不断档。在政务大厅上线一体机自助系统,设立“一老一小”绿色通道,配备专职代办员,为办事存在困难的群众提供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推进门户网站、医保公众号、医保查询设备等适老化改造,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等服务模块,开放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
二、全面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每年四月份开展打击欺诈骗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医保政策法规宣传折页5万余份,海报1.4万套,横幅标语2000余条,设立户外医保宣传广告150余处,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6100余份,发放医保基金监管条例5000余本。
二是构建多维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创新制定了维护基金安全12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得到市委多次表扬。市、县区两级成立医保基金监管中心,配备专业监管队伍。对全市986家医药机构实施24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各县区单体药店总上线率99.1%,各县区医疗机构总上线率99.3%。设置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59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是开展定点医院病历专项审核,共审核病例5万余份。推进县区局之间、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交叉互查。对零星报销材料严格把关,累计审核3.6万余份零星报销材料,审核生育医疗费用3400余人,发放生育津贴5400余人。
四是开发OCR智能审核系统及慢病用药管理系统,OCR智能审核系统平均年度节约基金约800余万元,慢病用药管理系统平均年度节约基金约15个百分点。
五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重点开展了低值一次性耗材使用、高值耗材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095家次,追回医保基金1.6亿元,解除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73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协议122家,定点医疗机构51家,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市内住院参保患者次均费用由2020年的4255.64元(全市平均值)下降到2021年的4057.54元(全市平均值),市内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减少4.9亿元。
六是完成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0〕15号),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管理服务、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市级统筹,总额控制,分级核算,自求平衡,保障基金安全。
三、全面有力解决群众信访投诉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淮南市医保局信访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淮南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力的有关规定》等,将信访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访工作,落实信访首问、信访领办、信访包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多项信访工作制度,对重点案件实行信访领导包案到底,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畅通投诉咨询渠道。引进第三方服务,设立12个专职热线接听工位,提供时刻畅通的热线咨询,日均服务约400人次。搭建微信公众号咨询专栏,“淮南医保”公众号政策解答日回复量最高达800条。开设“办不成事”反馈平台,解决办事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供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多次跑路未能办成等问题。
三是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在依托日常来电、来访、网站等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对所有转办件、信访举报件在落实保密措施的前提下,建立完善了《国家局、省局交办信访件工作台账》《接听接访受理登记表》《12345市长热线、局网站转办件登记台账》等电子登记台账。对反映人、被反映人、反映事项等逐项登记并按问题归类、时限进行案件调查和办理,确保所有问题跟踪处理到位。
四是“马办”群众信访咨询。严格把握“时间关、质量关、回访关”,三年来累计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件5.6万余件,99%以上电话联系到咨询及投诉人(1%以下为电话无人接听),办结率达到100%,省以上转办件,由建局之初全省最高下降到全省后几位,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基本得到合理解决,群众满意度达100% 。先后获得《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优秀单位、市长热线办理优秀二级单位(12345市长热线群众满意率100%)、市直部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件100%化解单位、省局转办投诉咨询100%满意单位、市信访局优秀案例公开单位等表彰。
四、全面破解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全面平稳解决原矿业集团13600余名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高质量开展医保局成立前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清算工作,克服清算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账目核对难、资金结余少等诸多困难,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算率达100%,得到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广泛好评,被省医疗保障局作为“新官”理“旧账”典型予以表扬。
三是全面开展对网络,对诊疗项目、药品、耗材及对医疗机构欠账审计,发现问题百余项,及时整改及时清查,夯实医保规范基础。
五、全面建立便民惠民政策基础
一是《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2019﹞22号)《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淮医保发﹝2019﹞59号)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整合,建立了统一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截至2021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3%。
二是《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8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117号)出台,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有力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形成了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是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出台《关于印发淮南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定点管理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12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办〔2021〕25号)《关于调整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政策的通知》(淮医保办〔2021〕51号)等文件,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认定管理、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制度体系,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
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期内对贫困人口予以倾斜支持,全面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1”“180”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建立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就医负担全面减轻,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出台《关于印发淮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医保发〔2021〕77号),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五是推进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出台《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87号),按照“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的总要求,力争在3年左右时间,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
六是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行风建设,持续提升医保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凝聚力、正能量文化建设。制定《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及服务规范(试行)》《淮南市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等,加强业务经办人员管理。局领导班子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考核,并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开展“业务知识互帮互学”“我为群众办实事演讲比赛”“业务知识大比拼竞赛”等一系列培训活动,邀请语言专家对窗口及热线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进行专题培训,力争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六、全面释放医保改革红利
一是开展多元化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IP改革高质量推进。2020年11月,淮南市被纳入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市医保局高频调度、高效落实,在全国首批完成本地病种库制定,DIP下的监管工作被刊登在国家局工作简报上,代表淮南市在首届中国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上作经验交流,获国家、省局领导高度肯定。该项改革的有力推进,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广大患者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升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6类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工作,在治疗总费用不变情况下,我市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均日费用由45.5元降为30.7元,下降14.8元,降幅30.32%,为患者节约资金947.41万元。同时,我市推行的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免去患者住院门槛费和出入院需间隔15天的要求,切实保障了重性精神病患者权益,降低了患者出院肇事肇祸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全面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与卫健、市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序推进国家组织共五批218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圆满完成药品第一批(两年)、第二批、第三批,冠脉支架(高值耗材)共5个批次集中采购任务。其中,我市第一批(两年)采购总金额为3268.18万元;第二批药品采购总金额为528.1余万元;第三批药品采购总金额为614.81万元,1-4批药品集采157个品种平均降幅逾50%,累计为群众节约4833.82万元医疗费用。贯彻执行国家组织10个中选“冠脉支架”,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全市共2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心脏支架集采,在采购周期内实际使用支架1067个,完成国家组织冠脉支架512个采购任务量,并按照中选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大幅度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三是加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建设。出台《淮南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确定9家医院为“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出525名副主任以上医师为我市“双通道”国谈药品责任医师;遴选出28家“双通道”定点药店,为参保患者购药提供便利,满足患者购药需求。
四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国家及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要求,将政策保障范围从确诊病例扩大到疑似病例,进一步完善了《淮南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2020年2月份起,阶段性实施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减延缓”政策,累计减征企业医保缴费2.4亿元,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先后6次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人单样检测下调至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费用),混合检测(不分5人份或10人份)下调至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费用),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收取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有效减轻群众负担。明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10元/剂次,且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及时上解4.316亿元用于支付新冠疫苗费用,向120余家接种单位,共计支付接种费用3321万元,惠及400.7万人次,确保接种工作全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