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您好!感谢您和家人一直以来对淮南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淮府办〔2022〕7号),在规范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人群,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具体内容包括:
一、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保。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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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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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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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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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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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口 |
50% |
二、增强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统一医疗救助待遇政策。
按救助对象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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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直接救助 |
倾斜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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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救助年度限额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救助年度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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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
无 |
80% |
50000元 |
15000元 |
5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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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
无 |
75% |
50000元 |
15000元 |
5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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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
1500元 |
70% |
50000元 |
15000元 |
5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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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口 |
3000元 |
60% |
50000元 |
15000元 |
5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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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户 |
3000元 |
60% |
50000元 |
15000元 |
5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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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10000元 |
50% |
50000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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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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