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统一经办结算期要求,从2023年12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征缴业务受理期调整为每月6日至当月底的工作日,市、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城镇职工征缴业务。我们将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望广大办事群众相互转告,不要错过征缴业务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省局统一经办结算期要求,从2023年12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征缴业务受理期调整为每月6日至当月底的工作日,市、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城镇职工征缴业务。我们将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望广大办事群众相互转告,不要错过征缴业务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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