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淮南市完成国家组织第四批第二采购年度药品采购合同量,涉及27个品种药品。本批次全市合同量143.87万采购单位,截至目前已完成400.22万采购单位,合同量完成比为278.2%。
提前介入,医疗机构精准报量。从源头介入,分析各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量,逐一复核偏离正常报量20%的机构,指导其精准上报约定采购量,增强数据可信度,为国家药采谈判提供筹码,保障集采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结余留用资金的合理分配。
措施跟进,配套政策落实落细。预留集采产品预付和结余留用资金,在签订购销合同20日后,按照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拨付给医疗机构,积极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积极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奖励,将节约下的医保基金按比例奖励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使用,第一批、第二批已拨付结余留用资金346.68万元,大大提高医务人员使用集采产品积极性。
统筹协调,同心协力梯度完成。定期通报,及时将各县区、各医疗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沟通协调,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在医疗机构自然消化基础上,集中力量采购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品种,积极沟通协调厂家和配送公司;统筹调度,对各批次中治疗同种疾病药物统筹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形成任务完成梯度,在上批次同疗效药品任务完成后,统筹安排优先采购未完成批次同疗效药品。
部门联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医保定点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将集中采购产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DIP考核,直接影响医疗机构DIP结算系数;对任务完不成的医疗机构,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医疗机进行督查,不予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激励,视情扣除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