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安徽之星”评选邀您来参加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淮南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府〔2022〕52号)、《关于开展“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创办[2023]1号)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邀请您来参加“创业安徽之星”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在淮南市内创业的创业者,名额6个,其中高科技领域2名、“四新”经济领域2名、产业链短板领域1名、其他领域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2022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级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设立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县级初审。县级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创业城市建设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省级备案。对上报的人员名单,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公布。
六、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安徽之星”名单,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县、区2022年度“创业安徽之星”初审结果、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联系人:王 斐 6678022
邮 箱:cyhn0554@163.com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