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公告送达)
陕西洛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受理张超与你单位工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局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2次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张超工伤认定决定书(淮南认定2023000642),你单位均无人签收,多次拨打你单位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张超工伤认定决定书(淮南认定2023000642)。
经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张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