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见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委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淮劳人仲案字第3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王见松与被申请人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二、被申请人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王见松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4800元(7300元+7500元×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0元(7500元×6个月)、住院期间护理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20元×60天)、医疗费36650元(65816元+3536.76元一32702.76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共计676930元。
三、驳回申请人王见松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