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康庄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依法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委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淮劳人仲〔2025〕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王丹与被申请人安徽康庄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19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安徽康庄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丹经济补偿33780元;三、被申请人安徽康庄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工资10134元;四、被申请人安徽康庄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丹2016年至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388.36元;五、驳回申请人王丹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第一、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该项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第三、四项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